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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相山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
2023-08-22 11:34:20    来源:相山区民政局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


【资料图】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渠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山开发区)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运营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2、运营补助方式及标准。对符合要求的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补助标准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补助15万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补助6万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4万元。

三、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一)建立老年人就餐补贴制度。对在政府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的,按照年龄结构实行就餐补贴。对常住淮北市年满 60—69 周岁、70—79 周岁、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 1 元、2 元、3 元就餐补贴;对常住淮北市年满 60 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以淮北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评估为重度失能(一、二级残疾)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 元就餐补贴。就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不可叠加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所需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我市老年助餐结算系统数据据实结算。

(二)建立一次性建设补贴制度。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且符合建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3 万元建设补贴,实际建设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三)建立运营补贴制度。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运营补贴,其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助餐次数达到 5000(含)—10000(不含)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 1 万元的运营补贴;超过 10000 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2 万元的运营补贴;低于 5000 人次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参照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人次标准减半执行。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并落实清单制管理,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3)贷款贴息补助。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 补助。

(4)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3、实施步骤。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进一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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